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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压、液力、气动、密封行业行规行约

(2010年10月24日第六届二次理事(扩大)会议通过)

为进一步提升液气密行业核心竞争力,实现产业振兴,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液气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广大会员企业要求,特制定液压、液力、气动、密封行业(以下简称液气密行业)行规行约(以下简称规约),本规约共十条。

第一条 本规约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生产、经营行为,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条 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(下称协会)负责“规约”的监督、检查。会员单位应认真自觉遵守。

第三条 液气密行业道德主要是:文明生产,优质服务,对社会负责;以诚为本,信誉为基,遵纪守法,以德治业,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;提倡会员之间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发挥行业整体优势;提倡善于学习,勇于创新,不断提高全员素质,提高企业管理水平。

第四条 液气密行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建立合理的人才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。

第五条 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,公平竞争,诚实守信,反对不正当竞争;严格质量标准,杜绝无标生产;保护名牌产品,严防假冒伪劣;承诺价格自律,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企业和用户利益;严格生产工艺技术、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;信守对用户、消费者承诺,杜绝行贿受贿和欺诈行为。

第六条 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。行业企业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无论出国参展还是参加国内展览,参展企业不得发生假冒仿制侵权行为。一旦发现侵权行为,由协会向侵权者发出书面警告,提出处理意见,限期改正;对情节严重者,上报相关行政部门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第七条 坚决保护企业正当权益,当企业在生产、经营、对外贸易活动中,受到权益侵犯,由协会出面协调处理,依法参与维权诉讼。在国际贸易中,代表成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,采取保障措施申请,参与反倾销应诉,依法维权。

第八条 液气密行业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、技术交流等机会,为员工长远发展提供条件。

第九条 液气密行业企业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协会应及时组织调查了解,提出处理意见。根据其性质,一是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;二是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和媒体曝光,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(生产、经营)执照等处罚,以维护“规约”的严肃性。

第十条 本规约经协会第六届二次理事(扩大)会审议通过,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约由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解释,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,以国家政府法规为准。